澳门警方昨日(13日)下午公布,将一名在澳门就读的20多岁香港男生,移交检察院侦讯。该男生涉嫌在去年下半年,用拾来的澳门通储值卡,消费8,000澳门元。
事主的储值卡可以自动充值,他去年6月交给太太保管,到12月太太发觉储值卡遗失。后查询发现储值卡由7月开始有消费记录,消费总额为8,000澳门元(约7,774.5港元),怀疑被人拾取后使用,于是立即停用及报警。警方根据俗称天眼的城市电子监察系统,经调查后锁定一名在澳门就读的20多岁香港男生,于本月8日在横琴澳门口岸截获他,并在其身上搜到这张储值卡。警方表示,他承认用储值卡消费的8000元主要用在平日生活需要。
根据澳门刑法,其涉嫌触犯的对拾得物不正当据为己有,由于事主追究,如果罪成最高刑罚将为监禁一年,或者120天罚金。不过若开审听证前,在无损害第三者情况下,返还据为己有的物品或弥补造成的损失,有机会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