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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劏房业主认违例共被罚 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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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4:3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名分间单位(俗称劏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 31,910 元。自该条例生效以来,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已成功检控255 宗个案,共涉及 218 名劏房业主,罚款介乎 400 元至 18,600 元,合计总罚款共 465,610元。

该些业主的罪行包括:一、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 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二、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及/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账目;三、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其中一名业主触犯上述一及三项共 15宗罪行而被判处罚款 1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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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5: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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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5: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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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5: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会选择分间单位作为临时住所或过渡性住房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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