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她在1月22日接获来电,对方声称是「内地公安」,指控她涉及一宗洗黑钱案件,要求转账约1800万元至5个银行账户作调查。 女事主不虞有诈,转账后对方却失去联络,怀疑受骗遂报案。
警方将案件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交由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据悉,女事主67岁,是退休人士。
广东省公安厅早前提醒香港市民,内地公安机关不会派员到港执法,而且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和做笔录,亦不会在电话中索取受害人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资料,作所谓「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更不会要求他们提交「保证金」证明无罪。 内地电信、医保、公安、法院、检察部门亦不会互相转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