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队目涉嫌三次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假案,裁判官屈丽雯昨日(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三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他另涉一项导致警力浪费罪则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丽雯表示,会考虑判监,将被告还柙至6月7日判刑。
被告刘浩殷(46岁)被控三项虚假火警警报罪及一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称他于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跃下,而后者致警力浪费。
裁判官屈丽雯表示,三宗事件犯案手法类似,如称属巧合是天方夜谭,被告作为消防队目理应以身作则,虚报行为会影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裁判官说,虽然未有显示被告的真正犯案动机,但亦不会是良好动机,且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员疲于奔命。被告的行为不应出现在公众期望的消防员身上,事件影响消防员工作及声誉,即使丧失工作亦属咎由自取,认为判刑须起阻吓作用,向公众发出讯息,有关行为不应被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