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月至今,警方接获多宗发生于将军澳区及黄大仙区的店舖盗窃案,被盗店舖主要为大型连锁服装店及个人护理产品店。将军澳警区情报组人员组翻查闭路电视及经深入调查后,今日(18日)展开拘捕行动,在深水埗拘捕一名26岁外籍男子,涉嫌“店舖盗窃”。
调查显示,被捕人与5宗在5月4日至15日期间发生在将军澳区及黄大仙区的“店舖盗窃”案有关,被盗的货物包括衣物、日常护理及保健产品等,总值约14000元。行动中,人员检获被捕人犯案时穿着的衣物。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另外,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1条“入屋犯法罪”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
警方提醒店舖职员应时刻保持警觉,留意形迹可疑的顾客。店舖亦应加强店内保安,包括安装闭路电视、防盗链、防盗标籤及其他防盗系统,避免贼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