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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管理条例下周五刊宪 保存法团文件不当须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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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6:1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法会今日(4日)通过《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要求每个大厦单位所佔的维修工程价值平均超过30000元的大型维修工程採购,须由至少5%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通过;草案亦列明法团委员没有妥善保存法团文件需要负上刑事责任。条例将于7月12日刊登宪报,并自刊宪一年后、即明年7月13日生效。

政府对此表示欢迎,指该条例草案旨在提高业主立案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及加强阻吓不遵守《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情况。民政事务总署会展开多项教育和宣传活动,并会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协助业主和法团了解修订内容。

当局指,修例目的包括就建筑物大型维修工程所需的供应品、货品或服务的採购,及就建筑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价值採购,施加若干规定;订立机制,使获法人团体业主授权的自然人,可按机制在法团的业主大会等情况,代表该法人团体业主行事;就法团等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文件,及就关乎建筑物管理的会议的程序,施加或调整某些规定;将没有保存某些关乎建筑物管理的文件,订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关及杂项修订。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先在相关条例草案处理公众较为关注而争议性较小的建议,并会继续广泛听取持份者的意见,跟进其他大厦管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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