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8月2日晚在兰桂坊採取行动,加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活动。
行动中,控烟酒办人员(包括便装人员)于兰桂坊一间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烟的人士共发出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控烟酒办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并会考虑向涉嫌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的酒吧经营者作出检控。控烟酒办亦会就上述违例情况通知酒牌局。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烟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推广和销售吸烟产品的限制。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衞生署控烟酒办在此次行动中检获的水烟。(政府新闻处)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衞生署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会就每一宗违例吸烟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并会到有关场所巡查及执法。控烟酒办亦会不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及执法行动(包括便装行动),以提升执法成效。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非法吸食水烟活动。
发言人忠告市民,不要吸食水烟或使用其他吸烟产品,并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尽快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