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即金巴)散工,控告他于去年疫情期间向两名旅客索贿,以协助二人在没有有效车票情况下登车过境,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昨日(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囚10星期。
据悉,被告吴光龙,36岁,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时任散工,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于判刑时指,案件涉及内地旅客,被告行为影响香港国际声誉,考虑量刑时有需要维护香港廉洁公正。主任裁判官亦下令被告向港珠澳巴支付等值人民币500元的港币(即港币540元)。
案发时,金巴因应内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载特定数目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须网上实名预订,并持有当日有效车票,方可乘搭金巴。
事件中,被告负责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协助乘客在闸口办理登车手续,并检查乘客是否持有当天有效车票。两名旅客于2023年1月20日,即农曆新年除夕前晚上,到达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但因未能成功购买当日或翌日车票而向被告求助。
经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二人索取贿款共1000元,以协助她们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从其中一人接受贿款人民币500元后,让对方在未持有有效车票的情况下登车。另一名旅客则拒绝被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