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早前调查一宗清洁服务公司怀疑合谋定价的案件时,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办公室。行动期间有人试图从多部电脑中删除与调查相关的档案及资料。竞委会及后将个案转交警方作刑事调查。
据悉,竞委会日前调查两间公司及三名人士,包括香港工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民顺清洁有限公司,以及有关公司的董事陈明珠、郑业钊及郑学权。相关公司及人士就提交予房委会的17份标书交换商业敏感资料,有关招标涉及房委会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厦的清洁服务。
对此,竞委会怀疑有关行为构成合谋定价。调查人员于香港工商的办公室执行法庭的搜查令期间,有人试图删除相关电子证据,竞委会已将该妨碍调查的行爲交予警方作刑事调查。
有关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项“销毁及处置文件”罪,违反《竞争条例》相关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竞委会表示,《条例》赋予竞委会的调查权力,包括要求被调查各方交出文件或资料、出席竞委会聆讯以提供相关资料,及凭法庭手令进入并搜查相关处所。
《条例》亦列明,任何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妨碍竞委会根据手令进行搜查,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此外,任何人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拒绝向竞委会提供它索取的文件和资料,或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缺席竞委会的聆讯等,皆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任何人若指示或协助他人妨碍竞委会的调查工作,亦须负上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