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岁男工人前年7月在罗便臣道105号翡翠园进行清拆重建工程,期间由10楼天台失足堕地,重创不治。有关工程承建商及一名技术人员,因进行拆卸工程时严重偏离屋宇署批准的图则,及以危险方式进行有关工程,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日前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36个月,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有关个案涉及一宗2022年7月7日在罗便臣道一个拆卸工程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被发现从天台穿过楼板通道口坠下至地上,其后不治。屋宇署调查发现,有关拆卸工程展开前,该承建商并没有根据批准图则于每层楼板通道口安装胶制槽管作为移走泥石的通道,以及没有于每层楼板通道口安装保护屏障并竖设危险警告标志以防止工人进入,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A)(b)条及第40(2B)(a)条。此外,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5)条,受僱于有关承建商的该名适任技术人员,因其直接参与相关的拆卸工程,准许上述罪行发生,亦被当作干犯该罪行。
屋宇署遂于去年对该承建商及适任技术人员提出检控。他们于8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该承建商及该名适任技术人员,于本月9日分别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36个月,及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3日)表示,承建商须按照批准图则进行建筑工程,在工程展开前须提供足够的预防措施,亦应按照《建筑物条例》进行建筑工程,以确保地盘及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