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地盘工疑因求爱不遂,三度在地铁站跟踪女同事上下班。该名男子今日(23日)在观塘法院承认三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判囚8星期。
被告巫骏灵,29岁,承认三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指其于2024年2月5日、3月19日及28日犯案;巫在另案中被控窥淫,及未有遵从操作小型无人机进行飞行的操作规定两罪。基于认罪协商,控方在被告承认前案游荡罪后,撤销本案控罪。被告另案涉无人机的控罪则获撤销。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求爱不遂,导致留下案底和失去自由。法官告诫被告,人生不只有爱情,亲情和事业同样重要,劝喻被告好好反省及“理智啲”,终判处被告监禁8星期。
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于2023年认识,双方为同事。被告后来两度向X示爱但遭拒绝,X指两人只会是同事,有需要可以为被告介绍女朋友。惟2024年2月5日下午,X在上水的工作地点下班,行经上水站扶手电梯时,发现被告在其后方,X感到惊慌而立刻登上开往金钟方向的列车。X在挤拥的车厢内未发现被告身影,但在油塘站下车后,再在扶手电梯见到被告。X见状报警,惟被告在警方到场前已离去。
同年3月19日早上,X上班途经调景岭站时,见到被告站在医疗中心外。X立即登上开往黄埔的列车,之后在车厢座位上睡着。X在列车驶至黄大仙时睡醒,发现被告站在其前方,手持一部红色手机且镜头面向X。X认为被告在偷拍她,但因不知被告会否对她不利而继续装睡,直到列车抵达九龙塘下车。X之后到往罗湖的月台上候车,再发现被告在候车并注视着X。X随后上车,被告则仍停留在月台上。
同年3月28日早上,X在淘大商场附近再次见到被告,被告在发现X望向他后,便先后行去附近的便利店和的士站。X质疑被告还要追踪到何时,并先后致电其父亲及警方求助。
被告被捕后承认犯案,警诫下,被告称除了在上水站属碰巧见到X外,他之后都是因为想见到X,特意去到调景岭及淘大商场“碰碰运气”。被告又指,他当时在涉案三个地点均见到一名与X外貌相似的女子,因想确认她是否X本人,而决定尾随她,分别尾随了该人1小时、30分钟及约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