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一名13岁少年在大埔元洲仔推单车过马路时,遭一辆超速兼衝灯的私家车撞倒,导致颅骨及小腿等多处骨折,意外后运动能力及视力等受影响。62岁的姓王私家车男司机今日(1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为确认事故有否对少年造成永久伤害,暂委法官刘绮云把判刑押后至12月10日以索取少年的进一步医疗报告,被告其间须还押。
被告王本方,62岁,退休人士。他于2023年5月6日,在新界大埔大埔公路元洲仔段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13岁的麦姓少年身体受严重伤害。
男司机超速驾驶并衝红灯
案情指,事发当晚,13岁的事主推着单车横过行人路,驾驶私家车的被告衝红灯撞倒少年,过程被行车纪录仪完整拍摄。法证科学专家检视片段后测算,私家车碰撞前的车速是每小时61-67公里,超出路段车速限制每小时50公里。
在警员到场查问下,被告声称自己当时刚刚聚完餐,正在回家路上,事件发生时“完全睇唔到有架单车”。
少年运动能力及视力等受影响
少年案发当晚被送院留医,同年8月出院。医疗纪录显示,少年有颅骨及小腿等多处骨折。受事故影响,少年平日步行和运动受影响,左眼视力及小便亦受影响并,出现情绪问题,目前仍须到多个专科定期覆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