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16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即日起实行双层税制降低烈酒税率,相关命令及拟议决议案已于同日宪报刊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17日)向立法会提交一项决议案,以修订《应课税品条例》所订明的税率,预计新税率大约令每年税收少2.1亿港元。决议案将于下月6日在立法会讨论,若通过则于下月8日刊宪。
在新的双层税制下,进口价高于200元的烈酒,200元以上部分税率将由100%减至10%;而200元及以下部分及进口价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税率将维持在100%。需要留意的是,新税率只适用于不多于1公升的烈酒,如使用容量更大的容器,应缴税款将会按“每升价值”计算。商经局举例,一桶50公升烈酒的进口价为5000港元,每升应缴税款是100港元,总应缴税款仍是5000港元。局方相信该机制可防止贸易商用较大容量的容器进口低价烈酒,以增加每个容器内烈酒的总价格,从而受惠于较低的税率。
商经局提到,本港过往3年从烈酒税所得的平均税收每年约7亿港元,若以新税制计算每年会减少2.1亿元年税收。但商经局强调,以2008年取消葡萄酒税的经验来看,调低烈酒税可从不同渠道为香港带来经济收益,例如刺激高价烈酒在本地市场的销量、高价烈酒转口业务运作更具弹性、强化香港烈酒拍卖业务、增加与烈酒相关的培训业务,以及惠及其他支援与烈酒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