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三度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假案,较早前被裁定三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昨(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责被告未能以身作则,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员疲于奔命,须判监以收阻吓之效,判被告入狱五星期,辩方申请被告保释以等候上诉,获法官批准。
被告刘浩殷(46岁)被控于去年5月,向筲箕湾消防局作出三次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跳下。被告较早前已承认控罪,至于另一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则被裁定不成立。
裁判官屈丽雯在裁决表示,被告身为消防队目,未能以身作则,短时间内作出三次虚报,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员疲于奔命,甚至须跨区工作,案件有其严重性。被告的背景报告,谈不上有悔意,但法官接纳被告过去有良好背景,没有案底及一直奉公守法,因今次事件而前途尽毁令人惋惜,相信犯案与被告过往品格不相符,日后重犯机会低,酌情作出减刑,最终判囚五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