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8日)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以5万元行贿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一名高级讲师,要求对方协助他入读一个学位衔接课程,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何慧娴将案件押后至12月30日答辩,被告获准以5000元保释。
38岁被告康杰,报称商人,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案情指,被告欲报读理大专业进修学院一个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并于今年先后两次参加英语面试,但均未能通过考核。理大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辖下的专业进修学院提供多个自资学士学位衔接课程。课程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关认可学历,以及符合一定英语资格水平。如申请人不具备相关英语资格,会获安排接受英语面试,通过面试者会被视为已达英语资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11月4日,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语面试的高级讲师提供贿款5万元,要求对方取录被告入读其申请的学位课程。该讲师即时拒绝被告,并向廉署举报。
廉署提醒学术界廉洁诚信是香港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的重要基石,入学申请者切勿行贿教职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廉署绝不姑息任何破坏学术界廉洁的行为,如有发现定必严肃跟进,果断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