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拥有劏房的公司因向其劏房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规例》)第47条,今日(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十三项控罪,十三罪各罚款500元,共被判处罚款6500元。
2023年7月,水务署接获投诉,指有人向九龙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名劏房租户滥收水费。水务署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就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的非法行为提出检控。自首宗案件于2022年6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十六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6500元。
经修订的《规例》第47条规定,若供水账户的注册用户(通常为业主或房东)向其处所的佔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的水费费用超过缴交给水务署的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门及多管齐下的方式,致力打击有关违法行为。除加强巡查和简化独立水表申请程序外,亦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的阻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