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星期三(3日)落案起诉一名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散工,控告他涉嫌于去年农曆新年除夕前向两名旅客索贿,以协助二人登车由香港返回珠海。
吴光龙,35岁,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时任散工,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港珠澳巴经营来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务。案发时,“金巴”因应内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载特定数目的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须持有网上实名预订的当天有效车票,方可登上“金巴”。被告负责在港珠澳大桥的香港口岸协助乘客登车,包括在登车闸口检查乘客是否持有当天有效车票。
被告涉嫌于2023年1月20日,向两名内地旅客索取贿款1000元,以协助二人登上一辆前往珠海的“金巴”,并涉嫌从其中一人接受贿款人民币500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两名旅客于2023年1月20日,即农曆年廿九深夜到达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二人未能成功购买当日或翌日的车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调查又发现,其中一名旅客其后拒绝付款予被告。港珠澳巴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