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设计师的47岁男子涉使用他人资料取消登记,昨(1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否认两项刑事损坏罪受审。被告自辩称,当时想了解系统运作,使用随机资料进行测试,以为系统不会接受虚构资料的申请,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证成立,押后至5月10日裁决。
被告为霍英圻(47 岁,设计师)承认事实指,被告于去年5月23日分别输入林立基及曾子晴姓名取消器官捐赠登记,他所输入的身份证号码持有人已离世,曾子晴与被告属朋友关係。被告6月5日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我一时好奇先用其他人资料取消器官捐赠”。
崔官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自辩称当日想起器官捐赠的报道,想从不同角度了解器官捐赠相关资讯的运作,遂到访网页先后随机输入“王立基”和“林立基”的姓名,他相信系统不会接受其申请,惟系统却让他完成申请。被告再输入“曾子晴”,此申请曾输入10次不同身份证号码,被告表示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影响填写下一步资料,故曾一度离开系统,但最后仍成功完成取消捐赠申请。
控方质疑被告不使用个人资料是为隐藏身份,被告否认并称只是随机,没想过用自己资料,被告另同意不知道曾子晴有否登记器官捐赠,亦未曾得到她同意而作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