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业主及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条例》)于2022年1月实施以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落实劏房租务管制,以更好地保障劏房租户的权益。自条例生效以来,差估署已成功检控239宗个案,共涉及204名劏房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计总罚款逾43.3万元。
昨日,再多21名劏房业主因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共32,000元,其中两名业主分别触犯5宗罪行而各被判处罚款4,000元。
在差估署已成功检控的个案中,业主的罪行除了没有在限期内提交表格AR2外,亦包括要求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或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账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种类的款项,以及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
特区政府房屋局资料显示,截至上月底,差估署共处理29,354份表格AR2,并识别3,091宗有关劏房业主涉嫌违反《条例》的个案,当中3,048宗与表格AR2及业主涉嫌不妥当收取费用有关(见表)。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署方已订立了绩效指标,于本年度查核不少于千个劏房户的业主有否触犯针对规管租赁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