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社会福利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涉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经营者收贿8.3万港元,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对方的安老院,两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诉。两人早前承认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今日(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8个月及6个月18日。
案情指,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任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被告邱俊和,安排共33名由他处理的荔景大楼病人入住被告李丽珍所经营的安老院。二人曾7次见面,并曾就协议金额争拗。廉署调查发现,邱俊和在转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该护老院时,向李丽珍收取了83000港元贿款。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案件有持续性,金额不低,为典型的贪污案,判处邱俊监禁8个月,李丽珍监禁6个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