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5月5日下午接获一名五金回收店东主报案,指于5月3日,其价值12,000港元的电动手唧车及其他物品被一名男子盗去。案发两日后(即5月5日)报案人在其店外再遇该男子,于是上前尝试截停该人,但该男子随即以一把约20厘米长刀向报案人指吓并迅速逃走,报案人因此报警求助。
警方检获疑犯犯案时穿着的衣物。
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接报后展开多方面调查,并追查闭路电视纪录,锁定一名经常流连葵涌梨木道一带的男子,并部署拘捕行动。昨日(7日)下午于梨木道一工业大厦内截获该名54岁男子。调查后他涉嫌于上址盗去电动手唧车及3部手提电话,涉嫌“盗窃”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特遣队人员在其住所中检获一把鎅刀,相信与案有关。案中所有失物,包括被盗去的电动手唧车亦已被全数起回。案件现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调查。
警方检获一把鎅刀。
警方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任何人犯盗窃罪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同时提醒市民要时刻保持警觉,妥善看管自己的财物。另外,根据第245章《公安条例》第33条,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任何公众地方携有任何攻击性武器,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