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0日)落案起诉两名女子,控告她们涉嫌以一叠钞票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开立个人银行户口。
于慧,26岁,行政人员;及王金玉,37岁,直播间导播,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于慧及王金玉于2024年4月19日来港,并到滙丰银行湾仔一间分行申请开设个人户口,希望即日办妥相关手续。两名被告涉嫌于当日向一名滙丰银行职员提供一笔不明金额的贿款,以协助于慧开立滙丰银行账户。该名滙丰银行职员当场拒绝接受二人的贿款,并即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随即到现场拘捕两名被告。
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涉嫌向该银行职员提供一个信封,内裡载有一叠港币100元及500元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