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北上消费成风,令不少人考虑北上大展拳脚。不过,内地及香港的政策及生活环境大不同,在决定前往内地工作前,到底有什麽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又该去哪些城市发展好?小编整理了劳工处的资讯,助读者从生活模式、家庭关係、人际网络等因素好好考虑。
需要申请就业证吗?
根据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意味港人无须再办理相关手续,亦可如内地居民般自由选择职业。
生活到工作 6点要留意
有意到内地工作的人士,除了要考虑个人及事业的发展前景,亦应仔细考虑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生活模式、家庭关係、人际网络等等。
分析前景:先分析内地不同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再衡量自己的知识及经验是否配合,便能适当地调整对内地就业的期望及计划。
了解需求:求职人士可透过多种途径了解内地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包括电视、报章、杂志及互联网、招聘网站、人才招聘会及招聘讲座等。
知己知彼:须知道内地人才济济,加上从海外学成归国发展的人亦为数不少,港人要在内地工作或创业,需要有面对激烈竞争的心理准备。
学好普通话:在内地工作,必须能操流利的普通话和识简体字输入法。普通话的听讲能力不足,又不谙简体字,有机会影响获聘机会及工作表现。所以需要努力学习,并勤加锻炼。
入乡随俗:香港与内地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很多方面不一样,上级与下属在工作间相处方式、同事间交往的习惯等,都有别于香港。到内地工作的港人需要入乡随俗,虚心学习及努力适应。
家庭考虑:如只是前往广东省邻近的城市如广州、深圳、东莞等工作,一般都可以于假日回港与家人团聚。但远如北京、上海等地,要经常回港便相对地困难。
劳动合同 签约前需注意
一般来说,香港居民与香港僱主,在香港订立僱佣合约,而僱员被派往内地工作,则有关僱员仍然受本港的《僱佣条例》保障。但僱员签订僱佣合约时,需注意合约内是否订明该合约是受香港、内地或受其他国家的法律或有关条例管辖。
如受僱于内地公司,或僱佣合约是在内地签订,则受内地的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及关于修改《合同法》的决定就僱佣双方建立僱佣关係的细节,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有明确规定。《合同法》要求僱主与受僱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订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保护僱员的合法权益。
前往内地工作的港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详细了解具体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包括合同的期限;合同试用期;工作内容与地点;薪金构成、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奖金及花红制度(如有);工资金额、加班费、各种生活补助(如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合同终止的条件;膳食安排;住宿安排或租房的补贴;医疗保险;工伤补偿及赔偿安排;往返香港及工作地的旅费;年假及休息日;及日常交通安排。
除上述各项,请留意劳动合同应明确列出该合同是受哪个地方的法律规管及管辖,以便一旦遇到问题时,可向相关地方的司法机关求助,解决争议,保障双方的权利。此外,僱员在订定合约前,必须了解自己是否以僱员身份担任工作。如以独立承办商、自僱人士或非僱员身份担任,由于双方不存在僱佣关係,受聘人士不受《僱佣条例》保障。如遇僱员权益方面的问题,可向劳工处劳资关係科寻求协助。
税务安排要了解
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工资、薪金,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8月31日宣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足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3月14日公布《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如果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日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自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