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黄33岁男子涉嫌在旺角港铁站乘搭扶手电梯时拍摄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被告今日(2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辩方以被告父亲病情及女儿幼小等理由求情,裁判官直斥被告一再重犯,判刑应着重于阻吓多于更生。
据悉,被告黄宇恒(33岁)是一名银行分析员,与受害者互不相识。案发时,警方在被告手机中发现内有数十张拍摄到受害者的相片,包括背部、裙子、裙底及内裤。警诫下,被告承认因性衝动犯事。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一次同类型案底,并以主动认罪、被告父亲患病需住院、被告天生患眼疾及被告女儿年幼等理由求情,称被告係因压力过大而犯案。
徐官闻言指,被告首次犯案时被判感化12个月,惟此次犯案表明感化令对被告未有作用。同类型案件判刑时必须反映公众对控罪的厌恶,应着重于阻吓性多于被告更生。
目前,案件押后至9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医生报告,被告还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