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表示,经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生效已届一个月,明日(9月1日)起,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任何人非法喂饲野生动物或野鸽,会即时採取执法行动,而不会再事先作口头警告。
条例将全港禁喂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提高非法喂饲的最高刑罚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以及就非法喂饲引入5,000元的定额罚款,以进一步遏止非法喂饲活动。
渔护署联同食物环境衞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房屋署已根据情报及举报加强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别是过往有非法喂饲活动的地点,并按情况採取适当执法行动。
此外,渔护署已与相关部门成立跨部门禁喂执法工作小组,定期检视和商讨加强就非法喂饲的执法行动,并在有需要时安排联合执法行动。市民如发现任何怀疑非法喂饲野生动物或野鸽的行为,可致电182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