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今日(2日)表示,柴湾利众街及祥利街一幢工业大厦单位,涉及改建迷你仓。业主因不遵从署方发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上月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11万元。
据悉,由于有关改建及加建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并且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同时亦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违反《建筑物(规划)规例》及《建筑物(建造)规例》,屋宇署日前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及修葺令。
惟该业主未有履行清拆令及修葺令,屋宇署向该业主提出检控。该业主于8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116840元,当中7684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日)表示,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採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同时,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修葺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5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