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翁涉於2020年在Facebook發帖,煽惑他人傷害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嚴重傷人罪」罪成。被告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
案情指,64歲被告潘德恕,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者,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在庭上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及前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性格和藹友善,在本案之前從沒犯事,今次被判罪成已有足夠教訓,重犯機會非常低。代表律師又指,被告在被捕後同意刪除帖文,案發時正值疫情期間,並非暴力事件的高峰期,涉案帖文是玩味性質,影響力及認真程度有限,希望法庭考慮判處較短刑期。
法官早前表示,考慮到2019年下旬的社會氛圍,不認為被告是在開玩笑,當時立法會、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先後發生暴動,「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試問在2019年有誰會想到立法會大樓會被大肆損毀,理大會火光熊熊,而中大會變成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