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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礼品卡部分条款欠清晰 消委会吁使用限制要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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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6:0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节日临近,不少人会挑选礼物向亲友表达心意。相比传统的现金礼券,近年盛行的电子礼品卡(e-Gift Card)为送赠及受赠双方的消费者均带来额外便利和弹性,购买时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并透过电子方式发送,持卡人消费后若仍有馀额,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遗失或被盗时亦可凭购买凭证尝试向商户要求补发,对消费者来说有较大保障。消费者委员会检视了市面上10间零售商的电子礼品卡,发现各款礼品卡在购买、使用方式、遗失与退货安排,以及多项使用条款上均存在差异。

消委会指出,有3间商户的门市或网店会要求持卡人登入或注册会员账户才可使用礼品卡,亦有商户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礼品卡数量,或规定只能于网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此外,4间商户的礼品卡有效期大约只有1年,与3间无使用期限的商户做法差距甚大。在处理礼品卡馀额上,有个别商户的实际做法与条款有出入,或令消费者感到混乱。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留意,礼品卡属预缴式消费,一旦商户不幸倒闭,持卡人或只能以无抵押债权人身份提出追讨,可以全数取回欠款的机会较为渺茫。因此,消费者不宜囤积礼品卡,获赠后宜尽快使用及应细阅相关条款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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